普洱市思茅區(qū)關于進一步加強疫情期間境外人員入思管控的通告
(第23號)
為切實防范境外新冠肺炎輸入性風險,進一步做好境外入思(返思)人員服務管理工作,根據《云南省關于進一步加強境外疫情輸入防控工作的通告》《云南省關于嚴防境外疫情經陸路水路輸入的通告》等有關要求,現就相關事宜通告如下:
一、凡有境外旅居史的人員家庭,其家庭成員或親屬要主動與境外人員取得聯系,準確掌握其近期是否有入思意愿;確定近期入思的,要提前三天向屬地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村(社區(qū))進行報告,報告信息包括入思人員的姓名、所在國家及城市、返程日期、具體行程(含轉機等)、所乘交通工具、聯系方式、個人身體狀況等信息。各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、部門要將入境人員信息第一時間報告區(qū)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。
二、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思(返思)人員,請嚴格服從第一入境地的管理,就地進行集中隔離醫(yī)學觀察14天。集中隔離期滿回思茅居住地后,請主動如實向所在村(社區(qū))報告?zhèn)人有關信息,配合工作人員做好信息登記,并按屬地管理原則,由所屬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或接收單位納入網格化管理。
三、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思(返思)人員有發(fā)熱、乏力、咳嗽和呼吸困難等癥狀的要及時到所屬地定點醫(yī)療機構就診,并及時向所屬地村(社區(qū))報告。(咨詢電話:0879—2128551)
四、請廣大人民群眾對違反疫情管理規(guī)定的有境外旅居史入思(返思)人員給予監(jiān)督和舉報。舉報線索查證屬實的,按照《普洱市思茅區(qū)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群眾舉報獎勵辦法(試行)》給予獎勵。
五、凡有境外旅居史的入思(返思)人員不按規(guī)定申報,或隱瞞旅居史、接觸史等情況的;對知情不報,故意包庇、隱瞞、藏匿、收留等情況,導致嚴重后果的,一經查實,將依照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印發(fā)《關于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》的通知(法發(fā)〔2020〕7號),追究責任人的法律責任。
咨詢舉報電話:0879—2851118
特此通告
普洱市思茅區(qū)應對新型冠狀病毒
肺炎疫情工作領導小組
2020年9月3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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